矿山安全生产
有奖举报公告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您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将给予奖励。
一、举报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以下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或采矿许可证过期仍继续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的废弃矿井(硐),或潜入废弃矿洞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废弃矿井(硐)未按规定封堵、封堵不到位或封堵设施被人为破坏的行为;
(六)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组织生产、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矿山企业违反省矿山“八严”硬措施,存在隐蔽工作面、监控造假、地下矿山入井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涉及“矿霸”等黑恶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非法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十)其他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奖励:
矿山安全生产违法类举报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举报热线: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4-44517999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24-47193330
本溪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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