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宁夏召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聚焦空间管控、用地保障、审批改革、乡村风貌提升,提出了一系列可落地的务实举措。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面对资源紧约束的现实背景,宁夏主动转变发展理念,推动城镇建设从规模外延扩张走向集约内涵提质。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将全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确立刚性管控指标,构建“划定‑实施‑调整‑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针对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灾害避险搬迁、生态红线内建设用地退出等特殊情形,设置边界增补通道,相关规模不计入扩张倍数,兼顾产业发展、民生安置与生态保护。对历史遗留的已批未建用地明确处置路径,各类边界管理全流程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督察监管。
宁夏用地指标实行差异化配置,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各单列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除能源、交通、水利单独选址项目外,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盘活存量土地规模,引导发展从向外扩地转向内部挖潜。为降低业态转型门槛,存量商业楼宇转型养老、托幼、文旅等领域,可享有五年原用途过渡期;地下空间实施分层计价出让,挖掘立体空间价值。2025年,全区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5.86万亩,闲置土地处置率达23.87%,存量资源已经转化为现实发展空间。
审批改革摒弃“一刀切”流程模式,针对具体场景精准减负。在宁夏,纳入清单并完成落图落位的重点单独选址项目,取得规划许可意见即可先行用地。取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合理调整部分审查时序,为重大项目开辟落地“绿色通道”。对架空电力杆塔点状基础实行只补偿、不转征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观光台、露营基地等非硬化文旅设施,占用园地、未利用地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切实压缩项目前期周期,减轻基层与市场主体负担。
关于乡村风貌提升,宁夏跳出“大拆大建、模板化改造”的惯性思路。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编制《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按照村庄分类施策,结合北部灌区、中部荒漠草原、南部山地的地域禀赋形成差异化营建导向,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通过正负面清单对村域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体量、色彩作出指引,并推动风貌要求融入村庄规划、建设审批与村规民约,充分尊重乡土肌理,规避千村一面,实现硬件改善与文化特质保护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