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春节将至,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4年1月11日上午,通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能动履职,会同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三家大型超市销售的食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超市内,该院干警检查了超市的生鲜食品生产源头溯源情况,在肉类销售区,检查人员索要了该专区食品进货单、检疫证等。同时,重点检查了该超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经营行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通过检查发现,通河县兔小猴生活、家得乐、华辰三家超市均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换证以及未上墙公示情况,在销售散装食品过程中,部分散装食品未按要求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部分直接入口的食品未加装防尘遮盖、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等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检查中,检察干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大型商超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提醒超市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贮存、包装、标识等规范管理,定期查看货架上是否存在过期、霉变食品,把好食品质量关。

此次排查消除了县域内市场主体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了各经营主体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下一步,通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对超市食品安全问题整改进一步跟踪,确保整改情况落到实处,保证监督效果。让群众吃得放心、买的安心,守住百姓饮食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