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于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任务。
《通知》指出,要认真查明辖区内地灾隐患点底数,各隐患点的位置、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威胁范围和人员等情况。对地灾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防灾综合评估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要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调查卡片,将调查结果录入地灾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地灾易发区域分布图。同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制定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格体系建设,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并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及监测方案,做到“一点一案”。要结合2019年地灾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成果,组织开展地灾易发区农村房屋地灾隐患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地灾风险底数。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灾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重点地灾隐患点,制定地灾汛前调查工作方案,落实调查单位和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与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开展调查,形成地灾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