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出手大方的“生意人”,哪料借完钱,人就不见了,这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蓄谋已久的诈骗?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雷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杜某借钱,杜某提出要求提供房产担保,雷某便找到兰某,因兰某房产证已经抵押在银行,雷某便从兰某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通过路边的办假证广告联系伪造证件的人,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雷某将伪造的证件抵押给杜某,并由兰某提供担保,分两次从杜某处借得人民币共计10万元。


法律分析:
雷某在无制作权的情况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雷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景宁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为减小借款人无法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债权人通常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担保。但并不是收到产权证原件就万事大吉,还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查明产权登记状况,明确产权人有哪些。如有共同共有人的,还需取得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处分。
二是查明抵押物是否还设置有他项权利。如设有抵押担保权或被法院查封了,即使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也属无效;
三是是在查明产权及他项权利后,应及时到相关权属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纠纷及损失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