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构建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制度性安排,发挥了“雪中送炭”“扶危济困”的救助效能,起到了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聚焦急难遇困群众的关切期盼,省民政厅着力推动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工作,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身处异地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且暂时无法回到户籍地、居住地申请救助的遇困群众的急难需求,明确提出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申请地限制,让急难遇困群众能够在急难发生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对受疫情灾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给予救助,不需要开展家庭经济调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直接给予救助。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省民政厅组织召开“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专题调度视频会,倾听基层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点对点指导培训、答疑解惑,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解、准确适用程序,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救助服务水平。
接下来,省民政厅将严格对标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衔接、保障有力、及时高效的急难救助新格局。进一步通过会议调度、实地调研、抽查回访、绩效评价等方式,推动全省“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全面提质增效,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始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为急难遇困群众提供更有速度、更有精度、更有温度的救助帮扶。
来源:联播融媒